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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章 冷处理?(2/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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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公开的是绝对主演柳亦非的合约,主要是工作内容。

演员的合约,一般包括是否涵盖影视作品的筹备期、拍摄期、后期制作期、宣发期,如果未约定明确,演员有权拒绝后期制作的补拍、补录,以及宣传阶段的宣传工作。

一般主演的合约,肯定包括这些,所以,按照影视作品的制作阶段,对演员的工作内容进行明确约定。

在筹备期,演员应该配合试装、试镜、拍摄定妆照等;

拍摄期,服从导演和制片人的安排,尽职尽责地进行拍摄;

后期制作期,演员应该配合补拍、补录;

宣发期,演员应该配合制片人的宣传计划,参加线上与线下的宣传活动…

此处会将宣传活动明确列出,并写明演员的参加次数,以及超过次数后的约定。

很细致的,甚至包括后期制作期、宣发期,演员是否有额外的酬金,其来回的交通费、食宿费、误工费由谁承担,都在合同中写明。

所以,《摆渡人》,梁朝伟片酬4500万,不是假的!

——你丫拍了十个月!

如果真的按月算账,梁朝伟已经很友好的给了折扣价…

韩更的片酬是180万,片酬排第二,仅次于柳亦非,比黄博的80万多了100万…

接下来就是剧组不能接受的地方了:助理、司机甚至还有跟组的家人也要求剧组提供五星级住宿条件!

这个就叫耍大牌!

演员们辛苦,待遇要求高点可以理解,为什么助理、司机也要这种待遇?

导演、制片、摄影住的也只是标准间而已。

不止如此,还有后期宣传的一堆要求,其中最醒目的就有误工费,一天八十万!

那要是,你故意在宣传期接了一部电影,剧组邀请你宣传,二十天宣传期,是不是要赔偿1600万?

那你说,这么多苛刻的条件,为什么还要请他?

因为他红啊,而且这是合作的最后一部电影…

梦溪官方微博解释:

“梦溪公司、唐仁影视自成立以来,合作过的演员无数,从没有跟任何演员发生过矛盾,演员们无论咖位,从无特殊化,更别说住着五星级还抱怨不能养狗,连助理的待遇也要超过导演,实在欺人太甚,我们坚决抵制这类耍大牌的演员!”

“此外,我们建议韩更先生更换一个专业点的经纪团队,勿谓言之不预也!”

好吧,摊牌了,就是要抵制!

这个事,韩更团队如果第一时间出来解释,根本称不上大事…

但他们就是盼望事情闹大!

韩更昨天还在美国发了条微博——人到美国,第一餐是肯德基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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